|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全文 |
|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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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91lw.net 文章来源:91文秘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-3 13:47:39 |
p; 违反本法规定,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,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。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,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,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并依法给予处罚。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,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,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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